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许怡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694

各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浙江大学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2020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与2020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统一进行材料报送工作,请计划申请2020年基层代偿的同学务必加入QQ1091435988,以便后续接收通知。

本次通知请2020届毕业生知悉,以便做好申请准备,相关材料上交以本次通知内容为准。

二、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有关申请表填写说明】填写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黄色说明进行填写,不要求填写的空格不要填写。在填写完成后,请将所有的黄色说明删除,不要将说明留在申请表上。填写完毕后电子版发送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邮箱(邮件主题:基层代偿申请者信息—姓名)dkzx@zju.edu.cn等待学生助理审核,待收到学生助理回复“准确无误”,再将申请表打印出来,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同上交。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有关证明材料】以下两种情况:(1)能证明具体的实际工作地点的材料。其中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即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2)就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需补充说明书说明情况原由。若上述两种情况均存在,则两份证明材料都需要。上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5、请申请者将个人信息在《代偿申请邮件&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行业类别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附件1与附件4一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邮件主题:代偿申请者信息—姓名)发送到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邮箱dkzx@zju.edu.cn ,并以收到邮件回复为信息传递成功的标志。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申请学生范围

我校2020届毕业生,即2020年春(夏)季毕业学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生。往届生、定向(含国防生)、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要求,没有申请资格。但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二)申请要求

毕业生在基层单位(附件5: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如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以上两份材料均需提供。且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代偿补偿标准

1、生均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12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学费超过8000/12000元的,学费补偿总额按照“8000/12000元×学制”确定。

2、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例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学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直博生本科毕业升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后,直接注册为博士生,按照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博士生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四)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6

(五)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代偿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不全(如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请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

(六)请申请者务必认真查看附件内容,确保自身申请资格,并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准备材料。申请结果请耐心等待,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工作人员将与你们联系。

四、材料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是20201120,请务必在此日期前将材料送达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1229号窗口——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请先在大厅取号)。身在异地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将必需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寄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229号窗口

办公电话:057188981730

办公邮箱:dkzx@zju.edu.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55(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值班)

 

附件1: 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代偿申请邮件&材料审核登记表.xlsx

附件5: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docx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xlsx

附件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