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学金的申请条件: 贷学金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就读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三)学习勤奋努力,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一年级新生无成绩要求。 有考试作弊、不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贷学金的金额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学金额度,由学校根据杭州市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具体金额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三、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 贷学金每半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和9月,首次申请时间为2007年9月。 贷学金按以下程序申请和发放: (一)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 (二)学院审核后,将学生贷学金汇总名单电子表和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四)学生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五)校基金会核算并按月发放贷学金:每半年按5个月发放, 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学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 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