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鸿阳发布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系),相关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累计获3次及以上(五年制的须累计获4次及以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选拨具体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推荐。

(三)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通过“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进行。

请符合条件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前往平台“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个人荣誉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模块申请。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作为申请附件上传。各学院(系)完成系统审批后应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同时注明本学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总人数。

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市”格式填写,作为申请附件上传。各学院(系)完成系统审批后应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

(四)请各学院(系)于33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材料(附件24)上报学工部,报送文本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电子稿发送至 xgb218@zju.edu.cn ,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材料;附件13由各学院(系)按要求存档

三、评选要求

各学院(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3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2.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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