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园(院):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学年资助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香港海鸥助学金(增补名额)、绿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新申请的评定工作。以下为具体事项:
一、申请条件
1.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学生,学习刻苦,热心公益;
2.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庄,举止文明;
3. 符合本轮开放的香港海鸥助学金(增补名额)、绿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新申请评选要求及各学园(院)名额分配(附件1),本轮仅开放面向2022级新生;
二、申请流程(学生操作具体详见第1条和第3条)
1. 11月18日18:00前,完成以下流程:
(1)填写附件。从本通知中下载并填写相应助学金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注意不能调整表格格式与大小;
(2)项目申请。在三全育人网站(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内“服务大厅”模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社会资助”,选择开放的自身符合要求的助学金,点击“下一步”按钮,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
(3)提交申请。在系统申请页面“附件信息”一栏上传相应助学金申请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进度查询。进入系统内“学生资助”部分,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内个人申请记录,进入流程图查看审核情况。
2. 11月23日18:00前,各学园(院)的资助工作负责人登录ETA平台,完成辅导员、副书记逐级审核;同时,在ETA系统下载学生的附件,初审后将学生材料及各项助学金汇总表打包发送至zzbgs@zju.edu.cn,邮件主题为【学园(院)+内容】。
3. 11月25日18:00前,外设助学金校级工作人员将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联系有误的学生修改,无误后会将申请表打包发回学园(院),打印后通知学生签字并上交材料(一式两份),学园(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将申请纸质材料送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外设助学金服务部。
4. 学校组织初评并予以公示后,提交资助方确认并完成后续的资助金发放。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社88206282 、范老师88206580
邮箱:zzbgs@zju.edu.cn
附件1:2022-2023学年香港海鸥助学金(增补名额)、绿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新申请执行项目及学园(院)名额分配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