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续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金色年华助学基金项目聚焦资助育人,倡导发展型资助理念,以“资助、资志、资智”为宗旨,用爱与坚持,关心与包容,把资助工作切切实实做成一项育人工作,培育学生的乐于助人与回报社会的精神,鼓励和引导众多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求学、奋发成才。
资助对象为2021级本科生,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资助总人数为150人,资助方式为连续资助。
二、申请条件
1. 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2. 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获得者(可续助学生名单见附件1)
3. 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4.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 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6.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 受助期间,受助学生不可兼得学校其他外设资助。
三、申请流程
(一)10月23日18:00前,完成个人申报:
1. 系统申请。申请学生进入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服务大厅”模块,选择“服务类别”—“学生资助”—“社会资助”—“金色年华助学基金”,点击“下一步”按钮,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
2. 提交材料。在eta系统申请页面“附件信息”一栏上传申请表(附件2)、2021-2022学年成绩单(附件3)、感谢信(附件4)、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学生年度总结表(附件5:3位初高中填写)、汇总表(附件6);
3. 进度查询。进入系统内“学生资助”部分,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内个人申请记录,进入流程图查看审核情况。
(二)10月26日12:00前,各学院(系)、学园确定受助学生,并登录ETA平台完成逐级审核;同时,在ETA系统下载学生的附件,将学生材料、汇总表发送至zzbgs@zj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金色年华助学基金】。
(三)10月31日前,待学工部反馈修改版文件资料后,各学院(系)、学园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
1. 放弃续助
若放弃资助(含未申请认定资助对象学生)需提交感谢信(附件4)、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学生年度总结表(附件5:3位初高中填写)、放弃声明(附件7)至院系,院系连同其余材料一并上交。
2. 未替换结对帮扶对象
续助学生需将所获资助中的3000元/年用于资助3位结对帮扶对象,在2023年3月(具体时间待通知)提交帮扶对象资助资金划拨证明(如现金收据、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电子回单等)。
3. 替换结对帮扶对象
续助学生需重新寻找相应个数的余杭区、临平区或自己所在家乡需要资助的初中或高中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并在受助期间,积极响应帮扶对象需求,提供学业等方面的帮助,受助学生可开具对接函,于2023年3月(具体时间待通知)补充提交:《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表》(附件8)、资助资金划拨证明(如现金收据、银行流水、支付宝或微信的转账电子回单等)、帮扶对象在校证明(如学生证复印件或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等。
受助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结对帮扶方案,并指导规范、有序、有效执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
学生资助服务 88206282 范老师 88206580
附件5:浙江大学金色年华助学金结对帮扶学生年度总结表(3位初高中).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展联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