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七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者:古丽米热·艾尼瓦尔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3081

各学院(系)、学园: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该项目已成功开展了十六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七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系)、学园通知相关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资助育人相结合,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1、普通项目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资助对象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委托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事务相关工作更好开展,特设立校级委托项目,面向学工部学生团队,由学工部组织立项答辩,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2个团队立项。项目课题建议从以下方向选择:

(1)优化资助对象精准认定与复核体系的调查与研究

(2)勤工助学流程优化和高效管理的途径研究

(3)勤工助学工作内容的拓展创新及有效管理方式探究

(4)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与优化研究

(5)校内无息借款规范化还款管理方案探究及优化研究

(6)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7)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办事流程的优化研究

(8)基于感恩意识的资助对象公益活动参与情况调查与研究

(9)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改进研究

(10)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平台的现状与优化研究

(11)浙江大学开源课堂模式的优化研究

(12)评奖评优流程优化与高效管理的途径研究

(13)竺奖沙龙等模式对资助对象学习生活的帮助性研究

(14)依托仪式教育的大学生家国情怀的培养分析与优化研究

(15)大学生对军事课程学习效果的情况调查与研究

(16)学生一站式社区综合改革服务优化研究

(17)大学生心理朋辈互助现状调查和研究

(18)少数民族学生成长与发展路径研究

(19)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优化与创新研究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时间:20211124—125

2、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原则上2021-2022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申请(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3、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立项申请人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六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可作为参考)。

3、鼓励项目组开展基于实践的调查和研究;申请校级委托项目的项目组,建议联系学工部分管学生事务相关工作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4、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立项人所在学院(系)、学园。

5有意向的申请者可以加入浙江大学十七期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群号为255168261也可以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公众号(ZJU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推送。

(二)学院(系)、学园

1、学院(系)、学园要充分动员学生参与NSEP项目,组织开展院(园)级NSEP工作,评选产生院(园)级、校级两级项目,并推荐不超过30%项目数为校级项目。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校级项目工作流程。院(园)级项目经费由学工部根据实际立项情况下拨。

2. 学院(系)、学园要对本单位学生担任立项人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附件3《浙江大学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3. 请各学院(系)、学园于 1210日前完成普通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并提交材料: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社(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注:汇总表纸质版不需要打印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信息,要求在第一页标题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立项汇总表的电子版(完整版)发送至zzbgs@zju.edu.cn

4.校级委托项目申请表需学工部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服务社(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立项汇总表的电子版(完整版)发送至zzbgs@zju.edu.cn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院(园)级普通项目由学院(系)、学园负责立项答辩、中期考核、结题答辩等事宜,校级普通项目由学工部负责中期考核、结题答辩等事宜,校级委托项目全部由学工部负责。

2、原则上,普通项目立项结果分为一般和重点,重点比例不超过30%;结题结果分为良好和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30%。具体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安排至少一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考评依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学工部将根据项目质量予以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立项通过后可获得500-1500元经费支持,结题通过后可获得1000-2500元经费支持。

六、联系方式

1、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系)、学园资助老师或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联系。

2、联系电话:88206282   

 联系邮箱:zzbgs@zju.edu.cn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六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xlsx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NSEP立项情况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