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园: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投身国防事业,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现将浙江大学关于国防科技奖学金推荐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防科技奖学金的设立
为吸引高校优秀学生攻读国防科技学科专业,鼓励其刻苦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积极投身于国防科技事业,国家设立国防科技奖学金,面向部分高校的国防科技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国防科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志于投身国防科技事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未与其他高校或用人单位签订过定向委托培养协议;
6、身心健康;
7、符合签约单位的其他要求。
三、奖学金标准
国防科技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硕士、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年限不超过3年、本科生不超过4年。
四、申报和评选
1.学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奖学金计划,于秋冬学期陆续发布具体单位需求信息。
2.各学院(系)、学园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吸引优秀学生积极申请国防科技奖学金,为祖国的国防建设贡献力量。
3.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申报选拔初审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本科生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王鸿阳,88206580,zjuwhy@zju.edu.cn),研究生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王婷婷, 88981401,ygbzzb@zju.edu.cn),同时邮件抄送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沛, 87951536, zju123123@126.com),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用人单位确定面试、评选和签约等具体安排。
五、违约责任
国防科技生毕业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到用人单位就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国防科技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生违约情况,按照协议和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1:2021年度签约获奖学生明细表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