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 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
此次学费补助面向对象:
1、2020级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新生;
2、2019级及以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学生。其中部分学生,按照最新文件要求,补发2020-2021学年老生补助(2020年6月份已发部分)。
在2020年秋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基础上,经学院(系)、学园审核、学工部复核,初步筛选出204名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的同学,具体名单请见附件2。请各学院(系)、学园核对名单,如发现有误或有遗漏,于12月10日之前向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8206282,88206586。邮箱:zzbgs@zju.edu.cn。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注意:单亲、父母残疾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4.4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5.5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6.4万元(五年制学生为8万元)。(附件2名单中,补助数据统计截至2019-2020学年春夏学期,不含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补助情况)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申请金额
学费补助的标准为每学年不超过6900元。
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各专业的标准学费核算。(注:标准学费=学分费+专业学费,其中学分费按照每学年40学分核算,专业学费请见附件3)。
四、工作流程
1、12月10日(本周四)17:30前:各学院(系)、学园核对名单,并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可参考“附件4:浙江大学学费补助金额计算方法”计算学费补助金额)。
2、12月7-13日(本周日)24:00之前:符合学费补助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点击服务大厅-学生资助—校设资助申请-学费补助(新生)-“下一步”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无需上传附件,申请理由请认真填写,否则将不予通过;最后提交申请。(注:所有学生均在“学费补助(新生)”项目中提交申请)
(2)学生可在“学生资助申请结果”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3、12月15日(下周二)17:00之前:各院系、学园需要完成ETA系统中学费补助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核,并将附件1电子汇总表按照模板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zbgs@zju.edu.cn,备注一栏请填写补助原因(如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贵州湄潭籍学生等)。
4、12月17日(下周四)17:00之前:各学院(系)、学园将附件1纸质汇总表(需签字和盖章)报送至学生资助服务社(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办公室)。
5、12月18日(下周五)24:00之前:学工部完成审核。
请各院系、学园及时通知学生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学工部审核结束后,将汇总名单公示于学工部网站,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结束后,学工部将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学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填写为“学费补助”)。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批学费补助汇总备案表.xlsx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批符合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学生名单(1208更新).xlsx
附件3:浙江大学教育收费项目公示表(2020年9月).pdf
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