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亦俊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2529

各学院(系)、学园、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内容:

1.学生评价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文件要求执行。

2.荣誉称号、校设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

3.国家奖学金评定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按教育部2020年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另发通知。

4.外设奖学金评定

外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院系、学园,由各院系、学园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学园倾斜的原则;(3)一些不设名额、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2019-2020学年外设奖学金设置情况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二、工作进程安排: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eta.zju.edu.cn)进行。

1.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7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先进事迹;各学院(系)填写《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2. 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10月9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和审核工作。其中,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学院(系)、学园名额。申请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社会工作标兵”的同学须填写填写《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专用)》;各主管部门( 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于9月30日前完成社会工作标兵推荐工作,填写《浙江大学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 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3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

4. 外设奖学金材料于11月6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外设奖学金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宝钢奖学金、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另行提交。

5. 先进班级荣誉称号材料于11月6前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评审表并附先进班级事迹。

6. 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按具体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学生工作处(紫金港小剧场206),其中竺可桢奖学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yj89@zju.edu.cn;其余各类奖项由各学院(系)、学园和主管单位填写的汇总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gb218@zju.edu.cn。

三、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校文件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结果要充分征求各学院(系)、学园老师同学的意见。

3.遵守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

4.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5.规范填写各类奖学金表格。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