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推荐学工线教师参加2008年(秋季)国家心理咨询师(员)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以及培训办法、经费分担等相关规定请参见2003年12月发《浙江大学心理咨询师(员)培训工作暂行规定》(附件一)。本次培训,学校报名时间截至2008年6月9日。
二、报名教师请填写《浙江大学心理咨询师(员)培训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批同意,自行到浙江原野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浙江理工大学心理系)、或杭州心驿心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详细地址和有关报名时间等规定请查阅《浙江原野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附件三)、《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附件四)和《杭州心驿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附件五)。
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的教师可以自己选择上述培训单位。
三、自2003年以来,学校已推荐学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43名参加培训,分布于经济、人文、外语、理学、生科、机能、材化、电气、信息、建工、生工食品、环资、生仪、动科、医学、药学、管理、计算机软件、竺可桢、传媒等20个学院,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议其他各学院也能推荐合适的老师参加该项培训。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8206284。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