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推荐学工线教师参加2007年国家心理咨询师(员)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以及培训办法、经费分担等相关规定请参见2003年12月发《浙江大学心理咨询师(员)培训工作暂行规定》(附件一)。本次培训,学校报名时间截至6月20日。
二、报名教师请填写《浙江大学心理咨询师(员)培训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两份,经所在学院推荐、学工部审批同意,自行到浙江原野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或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浙江理工大学心理系)报名。详细地址和有关报名时间等规定请见《浙江原野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附件三)和《浙江理工大学心理学系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附件四)。
三、自2003年以来,学校已推荐学院党委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等34名参加培训,分布于经济、人文、外语、理学、生科、材化、电气、信息、建工、环资、生仪、动科、医学、药学、管理、计算机软件、竺可桢等17个学院,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议其他各学院也能推荐合适的老师参加该项培训。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陈庆联系,电话88206284。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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